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备案结果的通知
鲁教民函〔2020〕3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中心、知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民发〔2018〕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民发〔2018〕2号)精神,我厅组织完成了高等学校函授站(以下简称函授站)、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学习中心)备案工作。现将备案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为合格的函授站、学习中心可按规定招生。限期整改的,暂停2020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下一年度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招生。未予备案的,自本文发布之日起不再具有招生资格,在籍学生可转入主办高校在鲁其它函授站、学习中心,也可在原函授站、学习中心继续修完学业。主办高校和合作办学单位要妥善做好相关后续工作,保证现有在籍学生如期完成学业。
二、函授站、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的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实际办学地址等信息必须一致。各高校应当提醒函授站、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以免影响下一年度备案。
三、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函授站标准,通过评估检查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对本校函授站的管理,提高函授站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和辅导、服务等软实力,确保函授站严格执行高校管理制度,促使函授站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从而助力高校学历继续教育质量的提高。各高校通过驻地教学报名点招收的学生,其教学、辅导、考试、管理等工作由校本部直接负责。教学报名点的数量应当逐年减少,最终实现高校在驻地直接招生的目标。
四、各市教育(教体)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内函授站、学习中心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规范其办学行为,坚决取缔未经备案的函授站、学习中心,对其乱招生、乱许诺、乱办学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
附件:
2.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备案结果(2020年).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