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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第二批山东省研学旅行教育重点研究(实践)基地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1-12-10 14:02:00
关于遴选第二批山东省研学旅行教育重点研究(实践)基地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体育)局、文旅局、各级各类学校、各类研学基地(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促进研学实践创新发展,不断加强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提升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品质,根据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发〔2017〕2号)要求,现面向各地遴选第二批“山东省研学旅行教育重点研究(实践)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学校可以参与申报“山东省研学旅行教育重点研究基地”:
1.办学行为规范。学校全面落实依法办学和依法治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规范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学校领导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强烈教育改革创新意识,重视研学旅行教育建设研究工作。
2.研究基础良好。学校全面贯彻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基本要求,高度重视研学旅行教育校本教研等基础工作,注重学校研学实践内涵发展,具备良好的研学研究基础和条件,初步产生区域影响力。
3.机制保障到位。学校高度重视研学教研科研工作,注重研学实践兴校和专业引领,成立研学实践管理机构,建立研学基地项目研究团队或研学基地项目教研推进工作团队,具备扎实的研学骨干队伍研究力量,能为研学教研科研提供人财物等基础保障,确保研学项目研究顺利实施。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研学基地、组织机构可以参与申报“山东省研学旅行教育重点实践基地”:
1.申报范围。各地现有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博物馆、生态保护区、自然景区、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示范性农业基地、劳动教育实践场所、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基地等,具备承接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能力,并运行良好、在地区和业内具有一定示范意义的资源单位。
 2.法人资质。申报单位应具备法人资质,同时取得市场监督、消防、卫生、旅游等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有效证照,正常运营,无重大质量投诉、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活动及体验场所。能集中接受批量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具备寓教于乐功能,符合青少年特点的专用设施和研学体验交流场所及休息区域,场所内或周边能提供符合相关规范的饮食住宿,必须设立医务室、停车场,卫生间达到旅游厕所标准。可提供无干扰讲解员的无线讲解系统,可满足不同讲解员对团队(或多人)同时讲解的电子讲解服务设备。
 4.课程设置。申报单位应有适合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的主题课程,每个研学课程应该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学段要求和研学资源特点,科学设定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依据学校办学理念和教育目标,对不同学段(小学、初中、高中)的实践教育有层次性区分,应结合学段要求和学校教学计划,确定研学主题、线路。劳动实践教育活动必须让学生亲自参与。
 5.师资配备。基地配有与接待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专业辅导、讲解人员,为学生讲解基地景观、基地文化、基地设备以及基地特定的研学旅行课程。
 6.安全措施。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配备数量充足的安全管理人员,场馆建筑物安全且周边无安全隐患,设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配备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各类安全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7.规范管理。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与具有保障条件的第三方旅行服务机构(含旅行社、旅行车队等)、餐馆等建立固定的合作关系并签订研学旅行实践教育活动协议(合同)。已建立与教育、旅游、文化、食品药品监管、保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定期联系沟通反馈机制。保障机制健全,日常运转经费能够足额保障,社会评价好。
8.另外,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具有研学旅行方面规模化完善运营机制的第三方组织机构(研学机构,旅行机构)也可申报“山东省研学旅行教育重点实践基地”。
二、申报方式
    基地创建工作,采取自愿原则,符合相关条件要求且有强烈意愿的学校、研学基地、研学组织机构均可申报。
由申报单位填写《山东省研学旅行教育重点研究(实践)基地申报表》(附后),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于2022年1月31日前一式三份将申报材料统一寄送至山东省研学旅行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8号。注明“山东省研学旅行教育重点研究(实践)基地申报材料”),联系人:赵老师,电话:0531-88097097   13969178378(微信同号) 。电子版发至邮箱:yxjywyh@163.com
三、遴选方式
    山东省研学旅行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将汇集申报基地的材料,按要求提交办公会评审,对评审通过的申报基地发文认定,授予“山东省研学旅行教育重点研究(实践)基地”牌匾,加强管理。
 
附件:1.山东省研学旅行教育重点研究基地申请表(学校)
           2.山东省研学旅行教育重点实践基地申请表(基地)
           3.山东省研学旅行教育重点实践基地申请表(组织机构)
 
山东省研学旅行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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