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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买卖学术论文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发布时间:2019-05-17 21:56:00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买卖学术论文的建议》收悉,我厅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科研诚信教育制度。要求各高校将科研诚信纳入日常教育内容和活动,将科研诚信教育作为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教育的必修内容和教学科研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经常性地开展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和指导,着力提升学生、教学科研人员的科学道德素养,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采取宣传治学典范和明德楷模、案例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教学科研人员加强科研学术自律。

二、完善科研学术治理体系。指导高校加强科研学术行为规范治理,制定有关行为准则和学术规范;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建立对学术成果、学位论文所涉及内容的知识产权查询制度,健全学术规范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在合理期限内保存研究的原始数据和资料,保证科研档案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结合学科特点,对非涉密的科研项目申报材料、学术成果的基本信息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三、改革学术考核评价机制。遵循学术研究规律,建立科学的学术水平考核评价标准、办法,引导教学科研人员和学生潜心研究,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和学术观,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提倡严谨治学,反对急功近利,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建立教学科研人员学术诚信记录,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课题立项、人才计划、评优奖励中强化学术诚信考核。

四、强化论文造假、学术不端行为监督与惩戒机制。严格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指导高校制定具体的处理规定和程序,明确各类论文造假、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标准,指定专门机构,设定专门渠道受理投诉举报。加强调查处理力度,对经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处分或者处罚。建立科研诚信黑名单制度,在科研立项、成果奖励等科研活动中对相关人员做出明确限制。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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