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教育治理]以信息公开推进教育共同治理
来源:|发布时间:2018-12-10 17:52:40
       2013年12月9日,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信息公开不仅是确保公平、防止腐败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教育共同治理的必然要求。
 
  首先,信息公开是确保程序公平的内在要求。按照信息不对称理论,掌握充足信息的人员,往往处于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在高校招生等重大问题上,如果信息公开制度缺失,某些处境优越的学生就可以利用自己的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获取有价值的信息,从而在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据新华社此前报道,在高校招生腐败中,“点招”名额甚至被明码标价,由去年的二三十万元涨至百万元。显然,家境殷实或者关系过硬的学生可以通过特殊途径获得这些内部信息,并捷足先登。高校招生信息的“十公开”就是要确保所有学生的知情权,防止学生的家庭经济社会背景等因素对程序公平的损害。
 
  其次,信息公开是防止权力寻租的有效途径。权力寻租通常是在黑幕或潜规则下运作的,由于其隐蔽性和对外界的隔绝性,人们常常难以察觉。近期备受关注的某高校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腐败案件,就是在信息不透明背景下产生的权力寻租现象。而遏制权力寻租的有效途径就是揭开黑幕,让整个操作过程在阳光下运行。因此,增强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明确性,就会削弱权力寻租的空间,二者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我国从2004年开始就启动了阳光高考工程,但近年来高校招生腐败还是屡屡发生,原因就在于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细化。教育部此次的“十公开”,由于内容分工进行了细化,不仅便于高校执行,而且更有利于实行问责。
 
  最后,信息公开是实现教育治理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作为重要的改革目标,而实现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关键就在于民众的参与和监督。在高校招生的许多环节上,民众的监督和参与不仅可以确保程序的公平性,而且可以减轻管理部门的工作负担。对于管理部门而言,自己的精力、时间和智慧毕竟有限,面对繁杂的工作任务,如果采取大包大揽的方式,难免会出现差错。采取信息公开,不仅可以帮助管理部门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失误,而且可以增强民众对于政府目标的认同感和执行力。因此,实现教育治理就要压缩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扩大民众的参与范围,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而它的先决条件便是信息公开。

扫码移动端访问

Copyright ©  2019-2020 山东省当代教育研究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9001712号 技术支持:大众科技集团